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苏尼特右旗位于自治区中部,锡林郭勒盟西部,是锡盟的西大门,东邻苏尼特左旗、镶黄旗;南靠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、商都县;西接乌兰察布市的四子王旗;东北与本盟二连浩特市接壤;北与蒙古国交界,国境线长18.15公里。地理位置为东经111°08′-114°16′,北纬41°55′-43°39′。全旗辖4个苏木3个镇,总面积2.23万平方公里,总人口6.90万,由蒙、汉、回、满等11个民族组成。赛汉塔拉镇为旗政府所在地,是全旗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交通中心。苏尼特右旗属古湖盆地上升而形成剥蚀高原,平均海拔高度为1000-1400米,整个地形南高北低,中北部为坦荡的高平原和丘陵,南部多山、东部为浑善达克沙地延伸部分。境内无长年河流,地表水贫乏,地下水资源分布不均匀且埋藏较深。气候属干旱性大陆性气候,平均气温为摄氏4.3℃,最高气温38.7℃,最低气温零下38.8℃,无霜期130天;年降水量平均为170-190毫米,蒸发量平均为2384毫米;全年盛行西北风,风力一般在3-5级,最大9-10级,平均风速5.5米/秒,是国内最佳的风能区;平均日照时数为3231.8小时。